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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调查县级培训督导检查的通知
2014/11/24 20:34:00 浏览次数:1017 来源:中国残联

残联厅函(2014)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目前,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县级培训即将展开。经中国残联领导批准,现就加强县级培训督导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级培训直接培训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调查员,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三级培训的“最后一公里”,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培训工作。县级培训质量直接关系到入户调查的质量,省、市、县各级残联都必须高度重视,真抓实抓细抓,决不可掉以轻心,否则不仅国家级、省级培训成效大减,而且会直接影响2015年1月大规模入户调查的顺利开展和质量保障。
  二、县级培训由县级残联和专调办组织实施,由参加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县级残联有关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担任培训教师。要按照《调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细则》和省级专调办的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排出日程安排,并严格执行。县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应控制在150人左右。授课要按照《调查工作手册》和省级培训授课讲解,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从入户调查“实战”出发,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事例,使所有调查员重点掌握《残疾人调查表》、《社区调查表》的指标解释、填表说明、询问技巧、填表方法以及自查、复查方法等应知应会内容,并通过示教试填、入户试填和答疑讨论等巩固提高,为2015年1月大规模入户调查培育输送合格的一线调查人员。
  三、省级残联和专调办对县级培训负有领导责任,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特别要加强督导检查。省残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重点督导,分管领导要亲身参与,具体督导,省级残联和专调办要及时对县级培训作出统筹安排,提出明确要求,以培训效果为重点,严格督导检查。在省级残联的组织指导下,市级残联要参与县级培训督导检查,以增加工作力量,履行应尽职责,发挥积极作用。山西、安徽、广东、甘肃等省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带队督导市(地)核库和省级培训,并将这种作法延伸用到对县级培训督导检查,值得借鉴。
  四、省、市级对县级培训的督导检查应跟班听课,参与培训全过程,给予现场指导,答疑解惑,纠正不规范不正确做法,并对培训效果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省级专调办可参照全国专调办制定的《全国残疾人专项调查省级培训督导评价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培训督导评价表,并对表的填报使用作出规定。省级培训教师在县级培训期间应公布各自联系方式并保持畅通,随时解答县级培训师资提出的问题。同时,中国残联和省级残联培训教师统一加入“全国专调办专项调查工作群(群号130459780)”,以解答县级培训和基层调查时的问题。
  五、全国专调办将派员随机对部分县级培训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评估省级专项调查工作重要参考。全国专调办推荐河南省西平县县级培训方案(见附件1)、山西省残联县级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2)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要抓好县级培训方案制定实施的典型示范,带动整体工作。
  六、为支持地方做好县级培训,全国专调办专门录制了培训课程录像,包括授课的视频和课件(PPT),供培训师资和学员、调查员观看学习。县级培训师资在讲课前一定要结合省级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观看培训课程录像,不容易掌握的重点内容要反复观看学习。培训课程录像具体下载观看方法见附件3。
  七、省、市、县残联在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调查培训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240号)及《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监测培训工作并将此列入督导检查之中。

  联系人及电话:
  刘洁 010-66580048 孔莹莹010-66580160
  传真:010-66580267
  邮箱:zxdc@cdpf.org.cn  yingyingkong1977@sina.com

  附件:1.河南省西平县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调查员培训工作方案
     2.山西省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县级调查员培训指导意见
     3.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培训课程录像下载观看方法说明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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