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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调查问题解答(之一)
2014/11/11 16:23:00 浏览次数:970 来源:中国残联

  一、在调查登记中,如果出现外迁、搬家较多,甚至整个社区拆迁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分几个层次回答:
  1、《调查底册》都包括哪些人。
  根据《调查方案》安排,调查登记前先进行核实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生成供调查员入户登记使用的《调查底册》。
  残疾人经过核查后的状态分为“在户”和“不在户”两类,其中“不在户”状态按照原因又分为:1、外出务工;2、投亲靠友;3、长期住院;4、托养;5、户籍迁移;6、因拆迁或婚姻搬家;7、走失;8、死亡;9、上学;10、福利院/养老院/荣军院/孤儿院;99、其他。
  核查工作完成后,状态为“在户”以及“不在户”中的“1、外出务工;2、投亲靠友;3、长期住院;4、托养;9、上学;10、福利院/养老院/荣军院/孤儿院;99、其他”的残疾人作为此次专项调查的调查对象,通过系统进入《调查底册》,提供给调查队开展调查登记(即:“不在户”中的“5、户籍迁移;6、因拆迁或婚姻搬家;7、走失;8、死亡”四种情况的残疾人无需调查)。
  核库与入户登记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差,期间再次发生外迁、搬家,甚至整个社区拆迁的情况不会太多。入户登记时,调查员的任务就是按照《调查底册》列出的调查对象,“照图索骥”进行入户登记。《调查底册》没有列出的残疾人和暂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一律不进行登记。
  2、入户登记时,如发现不能完成登记的(无论是个别户还是整村、社区),一律在《调查底册》中按照未完成调查的五种情况在相应栏目做出标记。
  3、入户登记结束后,要根据调查表封面数据计算以下几种比率,用来评价专项调查登记工作的质量。
  ①完成调查的百分比:“完成调查”人数÷底册合计人数
  ②入户调查率:“完成调查”中的“入户调查”人数÷“完成调查”人数
  ③各种未完成调查的百分比:每一类未完成调查人数÷底册合计人数
  其中②入户调查率作为登记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大于95%。
  二、专项调查“家庭户”的概念如何理解?
  《残疾人调查表》的经济及住房、无障碍两个部分是了解残疾人家庭的情况。本次专项调查家庭户的概念为:以家庭关系为主,吃住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家庭户。入户登记时要客观反映该户的实际情况,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要人为地分户或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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