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6年,全省残疾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中国残联的要求,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服务,扎实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康复工作

  2016年,通过实施精准康复服务,21.6万名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其中,视力残疾人2.6万名,听力残疾人1.3万名,肢体残疾人13.0万名,智力残疾人2.7万名,精神残疾人2.1万名。全年有3484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有9.2万人次得到盲杖、助视器、假肢、矫形器、人工耳蜗、助听器等各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2.6万名视力残疾人中,有1.4万名盲人得到白内障复明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定向行走及支持性服务,1.1万名低视力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视功能训练服务。

  1.3万名听力残疾人中,654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及家长支持性服务,774名7—17岁残疾儿童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家长支持性服务,1.1万名成年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性训练服务。

  13.0万名肢体残疾人中,有1091名0—6岁残疾儿童得到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有12.9万名7—17岁残疾儿童及成年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2.7万名智力残疾人中,有1490名0—6岁残疾儿童、2.6万名7—17岁残疾儿童及成人得到认知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

  2.1万名精神残疾人中,有204名0—6岁孤独症儿童及332名7—17岁孤独症儿童得到沟通及适应训练、支持性服务,2万名成年精神残疾人得到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及支持性服务。

  在23个市辖区和96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配备2.2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为15.0万人次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截至2016年底,共有残疾人康复机构205个,其中,残联办康复机构62个。康复机构在岗人员达7552人,其中,管理人员945人,业务人员5399人,其他人员1208人。

  二、教育工作

  实施国家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为283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省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残疾大学生179名、残疾研究生24名、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238名,共资助175.3万元。

  共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班(部)8个,在校生430人,其中聋生393人,盲生37人。有283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

  488名残疾青壮年文盲接受了扫盲教育。

  三、就业工作

  城乡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8.5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3891人,集中就业5706人,个体就业9417人,公益性岗位就业943人,辅助性就业728人,23.1万人从事农业种养加,灵活就业3.4万人。

  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634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36名;保健按摩机构达到527个,医疗按摩机构达到58个;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中,分别有7人和24人通过医疗按摩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

  四、扶贫工作

  2016年,残疾人扶贫开发成效显著,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其中2.1万人通过扶贫开发实际脱贫;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的残疾人达到1.5万人次。

  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26名农村残疾人,残疾人扶贫基地达到151个,安置2246名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3263名残疾人户。

  完成13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五、社会保障

  截至2016年底,城乡残疾居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00.8万名,参保率87.1%。60岁以下的参保残疾人中有15.6万名重度残疾人,其中15.8万名得到了政府的参保扶助,代缴养老保险费比例达到94.6%。有6.2万名非重度残疾人也享受了全额或部分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数达到49.3万人。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达到50个,共为1292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其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26个,综合性托养服务机构24个。接受居家服务的残疾人达到779人。全年共有3名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接受了各级各类专业培训。

  六、宣传文化

  2016年,共有省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1个、电视手语栏目1个;市级残疾人专题广播节目2个、电视手语栏目3个,刊播公益广告1个。

  截至2016年底,省市县三级公共图书馆共设立盲文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10个,共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102场次;省市两级残联共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类的比赛及展览10次,共有各类残疾人艺术团6个。

  七、体育工作

  省级建设社区健身示范点40个,培养健身指导员690名。对6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了体育关爱进家庭项目。

  八、维权工作

  2016年,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省级2件、地市级1件、县级1件。县级以上人大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12次;政协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10次。开展省级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次,375人参加;举办省级法律培训班2个,110人参加。

  截至2016年底,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17个,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3个,办理案件29件。

  残疾人参政议政工作稳步开展,各地残联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34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18件。

  无障碍建设法规、标准进一步完善。72个市、县、区开展无障碍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检查27次,无障碍培训769人次。

  为7588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197.3万元,为142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全省共有1227名下肢及听力残疾人考取了驾驶证。

  各级残联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1515件,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1.6万人次,其中,集体访14批次、126人次,来电709通,网上投诉69件。省、市残联全部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

  九、组织建设

  2016年,市县乡共建立残联1593个,各市已建残联11个,县(市、区)残联已建119个,乡镇(街道)残联已建1463个;已建社区(村)残协2.3万个。

  省市县乡残联实有人员达4509人,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2.5万名。市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干部9人,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83人。

  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634个,其中省级专门协会已建5个,市级专门协会已建55个,县级专门协会已建574。助残社会组织共有9个。

  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发展。截至2016年底,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52个,总建设规模12.4万平方米,总投资33930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康复设施39个,总建设规模10.0万平方米,总投资23937万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3个,总建设规模6542平方米,总投资1327万元。

  十一、信息化工作

  截至2016年底,9个市级、63个县级残联开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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