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残联〔2014〕93号

各市残联、省康复研究中心、太原爱尔眼科医院:
  为保障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省残联制定了《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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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6日
  

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有效实施,根据《山西省2014—2017年彩票公益金残疾人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晋财综〔2014〕17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条件
  ——山西省户籍;
  ——具备明确的白内障复明手术指征;
  ——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接受项目救助;
  ——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就学年龄段的贫困白内障患者。
  二、资助标准
  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1000元。其中:手术耗材(人工晶体、粘弹剂)购置费100元,定点医院手术补助费800元,救助对象筛查、输送及项目管理费100元。
  定点手术医院要通过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报销、费用减免等途径,保证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接受复明手术。
  三、职责分工
  ——省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负责项目实施的管理与协调;负责监督定点医院的认定、管理;分解救助指标;负责人工晶体及粘弹剂等手术耗材的政府招标采购;拨付手术耗材和项目补贴经费;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做好项目统计、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
  ——省康复研究中心 负责省内定点医院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监管各定点医院服务质量;协助确定人工晶体及粘弹剂的技术参数;审定本机构的救助对象,完成年度救助任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定点医院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残联 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申报项目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审核、认定;指导县(市、区)残联和定点手术医院筛查病源;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项目监管县(市、区)残联搞好救助对象的审核和经费拨付工作;监督检查市直管定点手术医院及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抓好救助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项目监管残联 会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推荐复明手术项目定点医院;组织定点手术医院抓好救助对象的筛查审核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实施救助;监管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拨付项目补贴经费。
  ——项目定点手术医院 在项目监管残联和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监督下,落实各项救助措施;对自愿接受项目救助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临床路径实施,规范诊疗行为,确保手术安全,承担医疗责任;履行项目承诺,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手术。
  四、工作流程
  (一)确定项目定点手术医院
  根据《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考核评估办法》(晋残联[2014]45号)规定,由符合条件的手术医院申报,当地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市级残联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评估审核、认定,报省残联备案确定。
  (二)救助指标分配
  ——省残联根据各市持证视力残疾人数量,结合各地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开展情况,向各市和省直定点医院分配救助指标。
  ——各市残联结合当地定点手术医院服务能力和医保、新农合覆盖人口数,向市直定点医院和项目县分配救助指标,其中:对开展“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县(区)”创建活动和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审评试点的县(市、区)所辖地的项目定点手术医院给予重点倾斜。
  (三)耗材采购与发放
  ——耗材采购 由省残联负责,省康复研究中心配合,按照政府采购和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拟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耗材人工晶体及粘弹课剂的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按程序进行招标采购。中标企业要提供产品批次检验合格证,供定点手术医院查验、备案。
  ——耗材发放 根据省确定的省直定点手术医院和各市手术救助指标,由中标企业直接将手术耗材发送到省直定点医院和各市残联,由各市残联负责向本市定点手术医院进行发放。
  (四)实施救助
  ——输送病源 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摸底筛查力度,积极向各定点手术医院推荐输送病源。当地没有定点手术医院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与各定点手术医院项目监管残联的协调与联系,使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实施手术 贫困白内障患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和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到项目定点医院进行筛查。符合手术指征和救助条件的,经项目监管残联审核同意后,作为救助对象在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接受手术。接受本项目救助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必须使用项目提供的人工晶体,项目救助指标及人工晶体下达之前各医院所实施的手术不得抵顶本项目救助指标。
  (五)档案和报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要及时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典型案例)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并于每年度1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和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残联和省直定点医院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市、本单位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下月计划以及项目实施照片、典型案例等资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项目监管县(市、区)残联、各定点手术医院要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筛查和手术救助照片、项目登记表及汇总表、经费使用结算票据、典型案例等归集整理并存档。
  ——定点手术医院负责,填写《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由患者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定点手术医院签字盖章,报项目监管残联审核后,由定点手术医院和项目监管残联各留存1份存档。同时,由定点手术医院负责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山西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
  ——定点手术医院负责,从《项目管理数据库》中打印《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汇总表一》(附件2)一式3份,经医院项目责任人审核签字、单位盖章齐全后,报项目监管残联进行审核盖章,由定点手术医院和项目监管残联各留存1份,另1份上报市级残联。市级残联审核无误后,填写《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汇总表二》(附件3)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留存1份,另1份汇总后于每年的11月底前上报省残联康复部。
  ——各市、各项目监管残联和各定点手术医院的项目档案和报表须如实填写,内容真实可靠,做到“人、表、库”相一致。
  五、经费管理
  ——省残联根据各市、省直各定点医院救助指标数,协调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直定点医院,由市残联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补助经费下达至项目监管残联,由项目监管残联根据各定点手术医院项目执行情况与其进行结算。
  ——各项目监管残联要积极指导定点手术医院抓好项目落实。通过医保报销、医院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经费,保障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得到复明手术救助。
  ——项目监管残联要对定点手术医院报送的项目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审核。要按不低于救助总人数50%的比例对救助对象随机抽查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符合项目救助规定的,要及时向定点手术医院拨付项目补贴经费。定点医院如存在未使用本项目提供的人工晶体、用其它项目救助手术抵顶本项目指标或向救助对象乱收费等行为的,要取消项目定点医院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同时要追回项目拨付的手术耗材和项目救助经费。
  ——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当地项目的前期宣传和救助对象的筛查工作。
  六、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和使用、数据统计、项目宣传、救助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省残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和末期进行评估、验收。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康复研究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掌握各市救助项目执行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推动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深入开展。
  ——各市、各项目监管残联要定期进行项目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记录。要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突出问题及时与省残联康复部沟通协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登记表
     2.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汇总表一
     3.山西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汇总表二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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