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通知

 

晋残联[2012]82号

各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促进我省农村残疾人就业,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通知》(残联[2012]27号)要求,省残联与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省农村地区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地方选聘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的选聘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标准。

    (三)热心公益和文化事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适宜的身体条件,村民比较信赖,能够胜任农家书屋日常管理工作。

    二、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的选聘办法

    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或村残疾人协会推荐,经村委会和乡残联初审,县级残联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市级残联、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选聘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村委会上报前要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农家书屋管理补贴或将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列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沟通,结合本地农家书屋的建设情况,共同制定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残联要做好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登记造册工作。

    (二)在新建农家书屋过程中,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考虑和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已建农家书屋,若管理员出现退出或变更的情况,也可考虑安排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将残疾人管理员纳入农家书屋工程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和培训,优先享受农家书屋工程有关扶助政策。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残疾人参与农家书屋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各市残联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数量及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山西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和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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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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