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学前助学项目(2017—2018学年)机构和资助人数的通知

晋残联函〔2017〕117号

各市残联: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从彩票公益金中设立专项,在“十二五”助学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的发展。现就落实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文件。各市要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6〕365号)(附后)要求做好项目地区和定点学前教育机构的申报、项目管理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项目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档案管理,按规定落实好。
  二、申报机构。各市残联按照机构申报有关要求,确定项目机构,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申报表》(附件1)及办学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残联,同时也要将拟资助人数(3—8周岁的残疾儿童少年)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管理。省残联将对项目机构、拟资助人数进行审核后下拨资金。各项目市收到省级下拨的资助资金后,要及时拨付项目机构,项目机构负责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附件2),县级残联于本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填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数据”(网址http://stats.cdpf.org.cn)。每年年底预算执行结束后,各市残联要按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附件3),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连同助学项目执行报告一并于下年1月30日前提交省残联。
  各市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郝娅梅0351—2023436
  邮箱:sxcljjb@sina.com    
  
  附件: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学前教育)申报表
     2.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4.残联厅函〔2016〕365号
  
  
                                    365备用网址大全
                                      2017年9月1日

来源:省残联教就部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