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民生实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晋残联〔2017〕99号
各市残联、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
为有效推进政府民生实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功能,不断提升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效果,提高受助残疾儿童家长满意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抢救性康复项目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审批
自2017年5月起,《山西省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以“谁录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网上申请、审批方式组织实施。
(一)申请。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的户口簿、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点医院出具的残疾诊断建议书)、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根据本人意愿到省内项目定点机构提出项目申请。由项目定点机构负责对残疾儿童家长提供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做好项目告知相关工作,并对救助对象进行专业评估。确认符合项目救助条件、且本机构有安置能力的,可指导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并签字,将申请项目救助人的基本信息、申请项目内容等录入《项目管理系统》;也可由项目定点机构直接将项目申请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后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
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要结合本人实际,慎重选择项目定点机构,一般每项目年度只能选择1家项目定点机构接受项目救助。
(二)审核。县级残联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各定点康复机构录入的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审查,符合项目救助条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上报。对定点机构录入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及时退回定点机构进行修正或补录。
(三)公示审批。各市级残联负责,确定专人对县(市、区)残联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项目救助条件和实施方案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救助项目内容和救助资金数额,并将拟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后4位用0000代替)、监护人姓名、所属县<市、区>、拟选定点康复机构名称)在市残联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将审批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四)实施救助。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结束后,如实将实际救助起止时间、救助金额和救助效果等相关信息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二、项目监管
科学运用《项目管理系统》,是项目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明确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网上审核、审批和数据录入。
(一)救助项目档案。各市、县(市、区)残联,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在救助信息录入结束后,从《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后,由单位盖章,审核、审批及服务相关责任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定点康复机构收集的救助对象项目申请相关附件资料,要每季度向救助对象所在市级残联反馈1份备查。
(二)定点机构监管。各市残联要通过定期实地抽查考核、救助对象回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本市评估认定的项目定点机构的日常监管。对项目救助对象基本信息录入把关不严、救助信息弄虚作假或未按救助时间申请使用项目资金、实际救助时间未达到项目规定救助时间的救助对象超过本机构救助对象总数30%的定点机构要进行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实际救助时间未达项目规定时间一半的救助对象超过本机构救助总人数30%的定点机构,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三)救助对象管理。各市、县(市、区)要优先将持有《残疾人证》或经儿童残疾诊断机构新确诊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在项目抽查或回访中,发现救助对象家长或监护人与定点机构串通违规套取救助资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救助项目资格。
(四)救助项目管理。为保证康复救助效果,0—1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项目与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项目组合实施,0—6岁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与矫形器适配项目组合实施,术后康复训练、矫形器适配由定点医院、定点康复机构负责完成或联系有资质的协作单位完成;0—6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要优先向接受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救助的残疾儿童倾斜。
为便于管理,对在《项目管理系统》启用之前已开始接受2016年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和2017年省财政康复救助项目救助的残疾儿童,由定点机构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新的项目申请审批办法统一录入《项目管理系统》,救助时间按实际救助时间填报,由县(市、区)和市级残联分别进行审核、审批公示确认。
(五)救助资金管理。项目救助资金依据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间实行按月补贴的方式执行,严禁各市残联和定点机构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项目定点机构要如实向市级残联申请拨付救助项目资金。对采用报销方式结算项目经费的,由定点康复机构出具正式收款票据,同时附康复机构和救助对象签字、盖章齐全的《山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及服务记录表(儿童专用)》,连同项目申请相关附件材料报市级残联。各市残联要对定点机构提供的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拨付或报销项目资金。对省、市级直属定点康复机构可按照审批安置救助对象数量采取预拨救助资金的方式执行,定期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三、项目统计
各市残联、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要于每月22日之前,将截止当月20日的各项目进展情况上报省残联。其中:疑似残疾人残疾评定和0—17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手术项目完成情况由省残联直接汇总填报,市级残联和省直定点机构不再填报。
各市、省直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救助任务。在项目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残联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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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
来源:省残联康复部